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的要求, 2016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,培训内容分为:
- (一)必学内容(12学分)
- 1、企业单位会计人员
- (1)互联网+视角下会计的未来
- (2)PPP理论、案例、操作
- (3)“营改增”政策解析及纳税筹划方法
- (4)管理会计实践及应用案例
- 2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
- (1)互联网+视角下会计的未来
- (2)PPP理论、案例、操作
- (3)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》解读
- (4)《政府会计准则-基本准则》解读
- (二)选学内容(12学分)
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,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,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,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。 学员需完成12学分必学内容,再任选完成 12学分选学内容后,最后考试合格(60分),才能确定完成2016年度教育学习任务。
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,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,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相应年度必学及选学课程。